
张丽苹9月20日在《早报星期天》撰文《“老”不是插队的通行证》,谈到一些年长者以“我是老人”“我赶时间”为由插队,并指出别人愿意礼让是一份好意,而非理所当然。这触及老龄化社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我们当然应该敬老,但敬老的边界在哪里?
今年6月,成都地铁2号线发生一起冲突。一名老人要求坐在爱心座位上的女孩让座,双方发生争执后,老人动手拉拽女孩,继而与女孩母亲发生抓扯。成都地铁回应,尊老爱幼属于文明倡导,让座并非强制要求。事件后经警方处理,双方认识到行为不当,相互道歉并达成和解。
这类事情很容易被简化成“现在的年轻人不敬老”,或反过来变成“老人越来越难相处”。两种判断都失之偏颇。绝大多数老人不会倚老卖老,年轻人主动为年老体弱、残障、孕妇或其他确有需要的人让座,也是一个社会值得珍惜的善意。真正的问题在于,当一种美德被理解成别人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义务,礼让就可能从善意变成索取。
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这是老龄化社会应有的制度安排。随着人口进一步老龄化,公共交通、医疗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也确实须要更加适老。但“优待”不等于“特权”。无论诉求本身是否合理,一旦通过拉扯、辱骂,甚至伤害他人的方式强迫别人服从,就已经越过公共行为的边界;如果进一步构成违法,也应根据行为本身依法处理。年龄可以成为社会提供照顾的依据,却不应成为破坏规则的理由。
一个老龄化社会真正应该解决的,并不只是“谁必须给谁让座”,而是谁真正需要帮助。现实中,许多老年优待政策以60岁或65岁等年龄作为门槛。这有现实合理性,因为年龄是简单、明确而且执行成本较低的识别标准。但年龄毕竟只是判断需求的一个指标。一个身体健康的66岁老人,未必比患有隐性疾病、连续工作10多个小时,或者处于孕早期的年轻人更需要座位。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强调的正是老年人的“功能能力”,而不是单纯以年龄判断一个人的状态。同样是80岁,有些人仍可独立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有些人则需要持续照顾。这种差异提醒我们,不能简单把“年轻”等同于强者,把“年老”等同于弱者。
服务于有实际需要的人
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公共交通同样设有供老人、残障者、孕妇等使用的优先座位。可见,问题从来不是该不该照顾弱者,而是如何让优先安排真正服务于有实际需要的人。
与其主要依赖陌生乘客临时作出道德选择,不如让制度承担更多基础保障。例如,公共交通应有清晰而足够的优先座位和无障碍设施;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场所可以为行动不便者设置必要的优先通道;对失能或经济困难的老人,则通过养老金、长期护理和社会服务提供更稳定的支持。
制度越完善,对弱者的照顾就越不必完全依赖陌生人的善意。但制度也无法取代人与人之间的体谅。给真正站立困难的老人让座,帮助行动不便的人上下车,依然是值得鼓励的社会美德。关键在于,美德应当得到鼓励,而不应被强制索取。
一个成熟的老龄化社会,应同时守住两条线:年轻人不要因为少数负面事件,而失去对老弱病残孕的善意;年长者也不应把这种善意,理解成天然享有的特权。可以让的是一个座位,不能让的是公共规则。
真正的敬老,不是让年龄成为插队、抢座或要求别人服从的通行证,而是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也让每一个人——无论20岁还是80岁——都在共同的规则下保有尊严。
作者是中国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