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莲:租赁市场需公平解纷机制

读了副总编辑谭德婷于10月17日在《早报星期天·想法》发表的《剔除无良房东与无赖租客》,本人希望以多年来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服务房东与租户的亲身经历,分享一些个人的观点与看法。

关于房东与租户在房屋租赁上常面对的问题和纠纷,本人也曾在《联合早报·交流站》撰文分享。在租赁房屋方面,双方签署合同并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缴纳印花税后,合同便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的权益也受到法律保障。当然,一个健全的租赁市场,除了需要法律保障,更须要双方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唯有彼此尊重、守信尽责,租赁关系才能长久和谐。

文中提及近日法庭裁决的一个案例。美国男子租下房屋后拖欠租金、拒绝搬迁,甚至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最终还与房东对簿公堂。当一个人把法律当作逃避责任的工具时,原本用来维护公平的制度,也可能被利用来损害别人的利益。正如美国男子明明知道自己违约,却不断利用各种理由和程序拖延,只为让房东付出更多时间和金钱,这就背离了法律的本意。

文中也提到,在租赁市场,对中介公司及属下房屋经纪的服务要求须要有所提升,经纪的职责不应在收取中介费后就停止,这点笔者深表认同。

各行各业都有尽忠职守的人,也难免存在服务素质欠佳、缺乏职业操守的人,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不过,根据本人多年来与同行接触的经验,绝大多数房地产经纪仍然秉持专业精神,尽心尽力为客户服务。在两年的租赁合同期间,遇到房屋维修、租金支付或双方沟通等问题,许多经纪依然会主动协助和协调,尽力寻找解决方案。

当然,本人也认为,经纪既然收取了佣金,就应当尽可能履行应有的服务责任。尤其当房东与租户发生争执时,经纪不应轻易置身事外,而应在合理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双方沟通,厘清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本人在多年的工作中,经历过各种各样的租赁关系。有时,好的房东遇上不负责任的房客;有时,则是好的房客遇上不讲理的房东。多年来,也不时会遇上好房东和好租户,双方都能互相尊重、谅解和信任,连续多年维持良好的租赁关系。能服务到这样的客户,让人感到欢愉。有时难免也会遇到房东和租客,或者买卖双方各有立场,即使自己已经尽力协调,也未必能够让双方满意。

在新加坡,每一宗房地产买卖或租赁交易,都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与监管规定。身为经纪,在交易开始进行时,首要任务就是登录不同的官方网站,审核客户身份及相关文件,并在涉及房屋买卖、出租及外籍租户租赁资格等事项时,进行必要的查核与把关,以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即便如此,那也只是经纪对客户合法身份的查核,至于房东和租户日后的诚信表现,却无法预先判断。一个人的身份与文件即使完全合法,也不代表他日后必然会履行合同。同样,租户或房东在签约时表现得诚恳,也不意味着日后绝不会发生纠纷。身为经纪的我们,可以审核资料、履行专业职责,却无法完全掌控客户日后的行为。

在本地,所有合格注册的房屋经纪都受到官方严格的监管。经纪所属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旗下经纪的日常业务管理、培训和监督、处理客户投诉,以及尽力纠正服务问题。此外,政府的法定监管机构——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也负责监管中介公司及所有注册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负责调查经纪涉嫌违规的行为,并依法采取纪律或执法行动。所以,房屋经纪都是在双重的严格监督下执业,岂敢掉以轻心。经纪最为担心的,莫过于遭到客户的投诉。若经调查证实存在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面对纪律处分、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等后果;若牵涉到金钱交易的严重违反行为,甚至会面对牢狱之灾。所以,官方对房屋经纪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

文中提到,在房地产租赁领域须要有一个公平处理纠纷的制度,笔者也非常认同。既然房屋经纪都受到执法官方严格监管,对于租赁关系中的房东和租户严重违约、蓄意欺骗或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我们是否也应该建立一个更有效的纠纷处理、违约记录与信息共享机制?

这就需要建屋发展局、市区重建局、移民与关卡局、人力部、各房屋中介公司、房地产代理理事会等其他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研究如何加强租赁纠纷的处理与信息管理,并确保所有程序公平透明。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恶意违约的情况,也才能真正剔除无良房东与无赖租客,让房东与租户在签订租约时多一分保障,少一分担忧。

作者是房地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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