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占新:大国不可缺席 五常难被约束——安理会改革困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改革最难解开的,是一个权力悖论:联合国要有效运作,离不开大国;但在现有制度下,权力最大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也最有能力阻止制度对自身形成更强的约束。换言之,造成安理会僵局的权力结构,本身也是改革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

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已经遇到类似问题。美国没有加入,削弱国联,但这并非国联失败的唯一原因。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国联虽调查、谴责并实施制裁,但未能制止侵略。当时国联的重要决议,受到一致同意原则的制约,国联也缺乏独立而可靠的强制执行能力。一旦维护规则需要会员国付出较高成本,各国的政治意愿便容易动摇。

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吸取的教训之一,就是把维护国际和平的主要责任集中到安理会。但是,要让大国接受这样一个安排,就必须给予它们特殊的保障。五常否决权由此成为制度交换的一部分:它使大国留在体系内,并承担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的主要责任。但是,这也把大国政治嵌入制度本身,在不少例行维和授权等议题上,安理会容易形成共识;一旦直接牵涉五常自身及重要盟友或重大地缘利益,分歧往往迅速扩大,形成僵局。

这种安排有历史合理性,却留下今天改革最难解开的结。2024年9月,联大通过《未来契约》,再次确认安理会改革的迫切性,并提出加紧讨论否决权的未来,包括限制其适用范围与使用方式。

但《未来契约》本身不能改变《联合国宪章》。涉及《宪章》的改革,仍受第108条约束:修正案须经联大三分之二会员国通过,并由三分之二会员国依各自宪法程序批准,其中五常缺一不可。换言之,被改革者本身,握着改革能否生效的钥匙。

1965年,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席位由11席扩大至15席,但五常格局未变。如今,联合国会员国已从1945年的51国增至193国。安理会席位占会员国总数的比率,也从约22%降至不足8%。

不过,如果把改革僵局全部归咎于五常,也过于简单。修正案要送到五常面前,首先必须在联大取得三分之二多数,而这一步迄今尚未走通。安理会改革的讨论始于1990年代,2009年正式进入政府间谈判。五常都以不同方式表明支持改革,但它们所说的“改革”,意思并不相同;其他会员国之间的分歧同样尖锐。巴西、德国、印度、日本组成的“四国集团”,主张增设常任席位并争取入常;由意大利、巴基斯坦、韩国等国组成的“团结谋共识”,则反对新增常任席位,主张扩大非常任席位或增设较长任期的席位;非洲联盟则要求非洲获得两个常任席位和五个非常任席位,并主张只要否决权继续存在,非洲新常任理事国也应享有同等权利。

表面上,各方争的是席位;实际上,争的是改革之后,谁能长期坐在权力核心。安理会改革因此并不是旧秩序与新秩序之间的简单对抗,而是现有大国、新兴大国与地区竞争者之间的重新分权。印度与巴基斯坦、日本与韩国等国之间的竞争,都使改革方案更难获得足够的多数支持。

因此,真正难以形成共识的,从来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改革之后谁获得新的长期权力,以及否决权应如何调整。这使安理会的改革形成两道锁:第一道,是五常有能力阻止削弱自身权力的制度改革;第二道,则是要求改革的国家,彼此也无法就新的权力如何分配达成共识。前者是旧权力不愿退出,后者是新权力尚未形成共识。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原地踏步。2022年4月,联大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决议,五常中任何一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后,联大原则上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正式会议,就有关情势进行辩论。这项安排没有取消否决权,却使它通过进入更广泛的公开讨论,增加政治压力。这种压力当然没有强制约束力,迄今也未明显抑制否决权的使用。但它提供另一种改革思路:既然短期内难以取消五常特权,就提高使用特权的透明度、问责程度与政治成本。规则未必能阻止大国采取单边行动,却至少可以使这些行动更容易被辨认、讨论和追究。

安理会改革真正困难之处,不只是制度设计,更是权力本身的悖论:没有大国参与,联合国缺乏足够力量;赋予大国太多特权,联合国又可能在最需要发挥作用时受到牵制。当改革涉及新的权力分配时,要求改革的国家彼此之间,也未必能形成共识。

这种结构性困境恐怕无法彻底消除。现实可行的改革,也未必是一次性重新分配全球权力,而是在现有框架内逐步增加代表性、透明度、加强问责,并提高破坏规则的政治成本。这样的改革可能缓慢,也不够理想。但与一个完全由实力决定规则的世界相比,一个仍能让大国受到某种程度的制度约束的联合国,依然值得维护,也值得继续改革。

作者是退休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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