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赟:跨境烟霾的治理困境

最近每早拉开窗帘,外面都是雾蒙蒙一片;一开门就是呛人的烟味直冲鼻腔。新加坡对空气管控苛刻到限制家用外排式油烟机的安装,更不要说本地带顶盖的场所都成了禁烟区。

讽刺的却是,烧芭的是芳邻,千防万防,也防不了千里之外的任性。吸几年的灶头烟火或二手香烟,恐怕也比不上全民都无从躲避的、带有亿万年泥炭地味道的免费烟气。对方每年烧得理所当然,倒是我们被动受害方却总要看他人脸色,只能多拜雷公电母,祈祷雨季快来。

本区域跨境烟霾问题时日久远,希望不要成为常态化的危机。不然,号称花园城市的新加坡,旅游业与投资都会受影响;国人的健康更面临重大威胁。因此,跨境烟霾就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与法律议题。

东南亚地区的定期林火是世界罕见的,主要是因为这里拥有全球约56%的热带泥炭地,非常不幸的是它又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企业或农户可以“刀耕火种”地快速清理土地,用以开发棕榈油、橡胶与纸浆木材种植业。虽然肥了他们,却会造成区域内极为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损失。

照理说,跨境环保是有国际先例可以参考的。早在1960年代,科学家就研究欧洲严重的酸雨问题。它不仅摧毁森林,杀死鱼类,也威胁整个北半球的生态系统。研究后发现,这些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往往在千里之外。为此,欧洲国家共同决定合作,以减少空气污染,故于1979年签署《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这也成为国际环境立法的典范,并且有效缓解欧洲的跨境酸雨问题。

这件事的成功可归结为多个方面:一是各成员国间形成强有力的科学共识机制,成员国在排放清单和技术评估上具有高度透明度;其次是形成具备一定约束力的司法与仲裁机制;第三,我认为是欧洲各国的社会经济与文明发展水平大体相当,并且酸雨的受害方更为广泛平均,因此使这项公约具有得以逐步落实的推动力。

相比之下,亚细安国家确已于2002年就签署《亚细安跨国界烟霾污染协定》(ASEAN Agreement on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却始终带着浓厚的亚细安色彩:即不能干涉内政,凡事总得商量着慢慢来。因此,这项很大程度上依赖自觉的协定,就一如既往地不那么有效。更何况,若干国家也并不热衷于控制烟霾问题:像烟霾的重要策源地印度尼西亚,就迟至2014年秋方才签署协定。因此就有人怀疑,印尼既无控制此问题的能力,更缺乏解决问题的主观意愿。空有这个协定,到最后也只能重走协商、对话加形成口头共识的旧路。当跨境污染再次发生,依然走不出那个“找不到人负责,没有人有能力追责,也没有污染者会付出代价”的旧圈。

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正凸显东南亚与欧洲的重大区别。

东南亚拥有全世界最不平衡的社会发展水平。作为相对欠发达的印尼,自然不愿意放弃短期的经济效益,去解决一个污染邻国的问题。因此,为了找寻其他治理上的路径,新加坡于2014年通过《跨境烟霾污染法令》(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它的关键点在于,针对目前跨国企业众多的情况下,绕过主权国家,对他国境内烧芭污染的企业提起诉讼。这对于那些在新加坡这个国际金融与贸易中心有商业存在的企业,就有不小的威慑作用。然而,同样面临烟霾治理困境的马来西亚,却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无法与新加坡保持统一步调。

我们衷心祈盼这一次烟霾能够尽快消散,否则新加坡还可以考虑继续推动法律与治理手段,比如将环境责任进一步提升至“供应链合规”。那些在新加坡有商业存在的跨国企业,应定期披露与参与烧芭的油棕、橡胶、纸业等跨国企业的业务往来“环境合规”。这样方能让每一分流向烧芭企业的资金,都承担导致新加坡严重污染的“环境溢价”。

作者是文史爱好者、宗教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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