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将修改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计划首次在中国法律中明文写入“禁止有罪推定”。有中国地方官媒称,中国法案里一直没有明示无罪推定原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写入“禁止有罪推定”是法治进步大动作。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在星期一(11月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进行充实完善,其中包括完善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草案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说:“进一步明确‘禁止有罪推定’,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官媒《南方都市报》星期二(11月3日)在题为《禁止有罪推定,实践人权法治》的评论文章中形容,草案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上的突破“值得大书特书“。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1996年就已写入中国刑诉法,被视为中国刑事法治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不过南都评论称:“无罪推定原则不断深入人心,但法案里一直没有明示,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文章称:“草案披露出的所增加的几个字,尽管是以‘禁止有罪推定’的视角切入,但依然是因应国家法治进步的大动作,坚持无罪推定,还是禁止有罪推定,在措辞上还有继续商榷的空间,其措辞、侧重和所要重申的态度,值得立法过程锱铢必较。”
法律学者王仁琳星期二也在《新京报》撰文指,近30年来,由于缺少明示的禁止性规范,有罪推定在中国从公开走向隐蔽,仍以不同方式活跃在办案流程之中。“简单加上六个字并不具备制度纠偏的魔力。也因此,此番新增的‘禁止有罪推定’表述,是与强制措施、证据资格、辩护权等具体条款放在一起,再度进行一次系统性升级。”
陷入刑讯逼供争议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是存是废,是此次修法中中国法学界的另一关注焦点。草案明确监视居住作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的定位,对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由公安机关指定一个处所进行监视居住,而是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说:“实践中,曾出现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妨害司法公正的现象,此次修法意在压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空间,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更好保障公民人身自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在9月的一场公开论坛上说,指居过去几年被中国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作为刑讯逼供的新手段。由于指居的过程中办案机关和监管执行机关没有分离,侦查人员利用指居的机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造成了不少严重后果,甚至致嫌疑人死亡。“近年来,媒体披露了至少10件相关案件,最著名的就是石家庄暴钦瑞案件,这些案件的曝光引起了最高层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