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受贿4364万元人民币 江西高官胡幼桃获刑13年

退休多年后落马的江西高官胡幼桃因受贿罪获刑13年。他被指贪污长达29年,受贿4364万余元。

据中国最高法院消息,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星期一(10月12日)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对胡幼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胡幼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胡幼桃利用担任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364万余元。

温州中院认为,胡幼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其中胡幼桃个人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他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最高法称,温州中院于7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幼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幼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胡幼桃现年71岁,江西萍乡人。他长期在江西工作,曾任江西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8年4月又兼任江西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0年1月,胡幼桃当选江西政协副主席,同时仍是省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至同年9月卸任财政厅和地税局职务。

2012年2月,胡幼桃当选江西副省长,2015年1月二度当选江西政协副主席,同年7月去职副省长,2018年1月卸任江西政协副主席。

退休七年多后,胡幼桃在2025年6月被官宣落马。官方通报指他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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