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通报,有一名男护士员猥亵14岁女患者被拘十日,在检方监督立案后获刑。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检星期五(11月6日)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冯姓男护士强制猥亵立案监督案。
案情显示,2025年7月31日,方姓被害人(案发时14周岁)因左手小臂骨折在父母陪同下到内蒙古自治区一家医院接受左臂局部麻醉手术。术后两位主刀医生先行离开,手术室仅麻醉科手术室冯姓男护士(40岁)与方姓被害人二人在场。冯姓男护士以整理衣物为名,触摸方姓被害人胸部及下体私密部位。方姓被害人因术后身体活动受限,加上对医护人员的职业信赖,误认为该行为是术后必要检查,未作出反抗。
次日,方姓被害人仍感到心理阴影挥之不去,将冯姓男护士行为告知父母,她的父母向公安局报案。该局认为,冯姓男护士的行为是猥亵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对他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未予刑事立案。
2025年10月30日,检方受理方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冯姓男护士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在调查过程中,检方逐一查看监控录像、比对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内容细节,调取医院术后护理操作规范,发现冯姓男护士在主刀医生离场后单独滞留期间,先后两次触碰被害人胸部、下体隐私部位,并伴随低俗性暗示表述,属于猥亵行为。
检方也实地调查手术室环境、查阅同类手术护理流程标准、询问专业医护人员,证实手术室隐蔽性、私密性较强,患者麻醉术后认知判断减弱,医患呈现不对等的强弱地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
此外,检方还向主刀及麻醉医师核实局部麻醉药物对未成年人意识与肢体活动的影响,证实案发时被害人处于左臂行动受限、认知判断力减弱、对医护行为辨别能力下降的特殊状态;通过委托专业医院开展评估,调取就诊病历,证实案发后被害人出现抑郁情绪,心理受到严重损害,已明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综上,该案不立案决定存在错误可能,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移送刑事检察部门进一步办理。
刑事检察部门经全面审查认为,冯姓男护士利用职业优势建立与被害人的天然信赖关系,在封闭空间内对术后身体受限、认知减弱的未成年患者,假借医疗名义实施猥亵,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不知反抗,符合《中国刑法》“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2月3日,检察院向公安局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6年1月4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向公安局制发《通知立案书》。
2026年1月16日,公安局以冯姓男护士涉嫌强制猥亵罪进行立案侦查。2026年4月23日,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冯姓男护士提起公诉。2026年8月13日,法院以冯姓 男护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