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国安首案宣判 前立法会议员区锦新获刑12年半

澳门特区首宗国安案宣判,前立法会议员区锦新颠覆国家政权等罪成,获刑12年半。

澳门特区政府网站公告,澳门初级法院星期五(11月6日)就区锦新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作出公开宣判,判处他12年六个月徒刑。

69岁的区锦新被控七项罪名,包括三项“颠覆国家政权罪”、三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以及一项“违反保密罪”。案件今年9月以闭门方式完成审讯。区锦新最终被裁定四项罪成。

裁决指,区锦新长期协助和配合境外敌对组织收集、预备及公然散布诸多明显充斥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主张,以及虚假且明显有所歪曲的图片及资讯,借此勾连境外敌对组织,共谋煽动澳门居民对中央政府的仇恨,并破坏澳门2024年行政长官选举。

根据澳门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可被判处10年至25年徒刑。

区锦新原为教师,1993年起担任澳门市政议员,澳门回归后,他经直选连续20年担任五届立法会议员。他去年7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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