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地方法院通报一起虚报出口业务骗取千万政府退税补贴案例,涉案男子被判处14年监禁,并罚款1800余万元人民币。
据“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星期天(9月20日)发布的消息,湖南宁乡市法院通报,2020年,一名李姓男子以占股50%方式合伙成立出口贸易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李男借用案外人名义,由案外人挂名法定代表人,分别成立甲贸易公司和乙贸易公司,李男为两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至2021年12月期间,两家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已在国内海关出口货物集装箱号等报关信息资料,伪造对应出口货物的外贸销售合同,通过十余家案外人公司为甲贸易公司虚开货物采购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和境外公司进行虚假结汇。
李男等人通过上述手段虚构公司已税货物出口的事实,以两家贸易公司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1800余万元。两家贸易公司在收到国家出口退税款后将资金转给上游虚开企业或转出。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两家贸易公司已办理的出口退税的出口报关单已被证实为非法“买单配货”。另查明,乙贸易公司已申报未退税12万余元。
同时,李男以两家贸易公司名义,隐瞒冒用他人真实货物出口的事实,虚构出口额,骗取政府机关为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额设立的专项资金41.66万元。
案发后,李男家属向公安机关代为退缴违法所得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男伙同他人或单独通过“买单配票”的方式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骗取巨额国家出口退税款,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李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巨额政府外贸进出口奖励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男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他具有主犯、部分犯罪行为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诈骗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
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李男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李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00余万元。继续追缴李男骗取的出口退税款182万余元,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35万元依法退赔给被害单位;责令李男退赔被害单位6.66万元。
李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