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在就香港民主派初选案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星期四(11月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监禁10年,预计2036年11月刑满。这也是他第二次因触犯《香港国安法》被判刑。
综合香港《法庭线》、有线新闻等报道,现年30岁的黄之锋去年6月在狱中再度被捕,被控于2020年串谋流亡海外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等人,请求外国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他今年9月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香港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星期四早上判刑时,裁定案件属于《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罪行重大”类别,以监禁13年为量刑起点,在考虑认罪扣减等因素后,最终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
法庭同时考虑整体量刑原则,裁定其中两个月零两天与黄之锋在民主派初选案的剩余刑期同期执行,相当于额外服刑约九年10个月。
谭耀豪指出,黄之锋与罗冠聪是涉案串谋的两名主要带领者,在《香港国安法》2020年6月底生效后,仍持续推动外国制裁中国大陆及香港的诉求。
法官不接纳辩方有关黄之锋在国安法生效后参与程度有限、角色次要的说法,认为他与罗冠聪在案件中均扮演关键角色。黄之锋也并非主动停止相关活动,而是在2020年11月因另一宗案件被还押后,才停止参与。
据《法庭线》观察,法官说到这里时,黄之锋一度皱眉。
谭耀豪认为,黄之锋与罗冠聪在香港社会动荡期间呼吁外国实施制裁,加剧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区当时面对的困境,因此案件性质严重。
辩方此前求情时指出,黄之锋已在狱中度过近六年,希望法庭考虑他在最早阶段认罪,以及本案延迟近五年才提出检控等因素,酌情减刑,让他能够尽早重返社会。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起被羁押,目前正就民主派“35+”初选案服刑。他在2024年11月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监禁四年八个月,原定2027年1月获释,但此次再被判刑,意味着他须继续在狱中度过近10年。
黄之锋少年时期因2012年反国民教育运动崭露头角,随后成为2014年香港雨伞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并于2016年参与创立香港众志。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他多次赴海外游说外国政府关注香港局势,并支持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实施制裁。